为加强对基建、维修项目委托社会咨询机构审计服务的管理,保证审计过程严格规范、审计资料全面有效、审计报告合法合规及审计服务质量合格,确保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太原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太原科技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及内部审计规定,在不影响委托社会咨询机构独立实施审计的前提下,审计部将对基建、维修项目的委托外审审计过程及审计报告实施分级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6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由内审人员对项目报审资料预审后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内审人员对项目审计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审计科科长对结算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初核,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加盖学校公章,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结算审计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内审人员对项目报审资料预审后委托社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计,内审人员对项目审计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审计科科长对结算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初核,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出具正式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