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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审计处用印管理办法
日期:2020-04-20   来源:    点击率:

 为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部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冠有“太原科技大学审计处”字样的印章适用本办法。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管理规定使用印章。

 三、印章的使用

(一)部门印章是部门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

 1.以部门名义对外报送的文件、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审计意见或报告、上报材料等,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盖章;

 2.介绍信、证明印章等需说明事由,由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核并签字后盖章;

 3.凡涉及财务事项的审签项目,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4.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含证件、表格)不得用印。

(二)使用印章均须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审计处用印登记表》以备查,主要内容包括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等,经办人须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专管人员应予拒绝。

(三)盖印位置要恰当,印油要均匀,印迹要端正、清晰、庄重,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印章必须与落款名称一致。

(四)杜绝与本处公务活动无关的使用印章现象。

四、印章的安全与管理

(一)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管理负总责,各类印章应由处长委派专人保管和使用。《太原科技大学审计处用印登记表》妥善保管,装订存档。

(二)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临时外出,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须事先做相应的用印要求说明,并写审计处印章移交情况纸质说明办理交接。

(三)各类印章均须存放于加锁的橱柜或抽屉内,随用随取,用毕上锁。不得随意放置,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办事。如印章保管人出差或休假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有关同志负责代管,并写审计处印章移交情况纸质说明办理交接。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处长报告,并查明原因。

(五)部门印章若需更新或增加,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履行学校相关手续后方可刻制。

(六)因印章保管不妥或未经批准用印,导致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和学校名誉受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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