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部管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校字[2014]30号《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修订)》、《关于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请销假期间的待遇规定(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规定
职工均实行坐班制,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遇有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情况,记录加班时间,日后在工作淡季安排轮休补偿。
二、考勤记录制度
安排专人担任考勤员,实事求是按月做好考勤记录;在考勤记录的基础上,按照学校人事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考勤。
三、严格请销假及报告制度
1、职工因病、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返岗并办理销假手续。
2、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公临时市内外出,应按请假程序事先向领导报告。
未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考勤,旷工及旷工处理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四、请假类别
1、病假: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应提出病假申请;
2、事假:职工因私不能正常出勤的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若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先行告知单位领导;
3、婚假:职工结婚需请假凭结婚证提出婚嫁申请,按规定享受婚嫁;
4、产假:女职工分娩可申请产假,男方可申请照顾假;
5、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申请探亲假;
6、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申请丧假。
以上各类假期的申请时限及请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请假审批程序
处级干部请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他职工请假在7天以下者,由处领导审批;7天以上者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审计处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