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财务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审计服务的管理,保证审计过程严格规范、审计资料全面有效、审计报告合法合规及审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学校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省内其他高校进行调研,结合内部审计规定,在不影响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实施审计的前提下,审计处将对财务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实施分级审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针对所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科研项目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财务审计科项目经办人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初审并签字后,财务审计科科长进行复审并签字,审计处处长定审并签字,定审前需经过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的环节,无异议后,加盖审计处公章,方可以此审核表作为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的依据。